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群众: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保待遇享受,有效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对13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申报范围为2023年度资格认定通过或以前年度经过复审认定通过的,现在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

复审病种包括: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二、复审所需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两年的认定病种住院病历或近一年来两次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

三、复审时间及方式

1.复审资料提交阶段: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城乡居民由个人将复审资料递交至户籍所在地新城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镇(街)便民服务站医保窗口。

2.资格认定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上述门诊慢性病病种需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本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需要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3.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结果可在新城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镇(街)便民服务站进行查询。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