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跨年政策问答

城乡居民医保跨年政策问答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还能不能补缴费,补缴期缴费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缴费通道还没有关闭。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同样是缴费380元,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缴费,保障12个月,补缴期缴费,只能保障6~11个月。

二、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年底。未在出生90天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的,待遇期为缴费次月至当年年底。

当年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如需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年底;如需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用,在90天内未缴费的,不能享受相应时间待遇。

三、在院医保患者跨年住院怎么报销,起付线怎么算?

答:根据规定,在西安市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起付线只计算一次。

跨年度在不同地市(比如2023年在西安市参保,2024年在咸阳市参保)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分别计算起付线。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如何签约?

每年1季度,参保居民可在西咸新区公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未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默认上一年度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五、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

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西咸新区各新城或街镇窗口递交资料,申报新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慢性病零售药店就医买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新区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接收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