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

政策有变化,一起来学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经西安市政府同意,2020年8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范围。

解读: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大家常说的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本次政策调整通过提高医保待遇的方式,取消了以往的“二次报销”操作,并不影响正常待遇享受。

政策调整后有何影响?

提高: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

降低: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更便捷: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使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结算更为便捷。


具体政策内容

一起来看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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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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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调整为:

90%→→94%

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4%

70%→→82%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2%。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调整为4%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6%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