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发布 《西咸新区关于加强项目全流程服务全要素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高西咸新区服务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2023年高质量项目推介大会上,新区发布《西咸新区关于加强项目全流程服务全要素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针对项目各阶段不同需求和特点,通过31条举措,建立从项目招引到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服务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相关要求,针对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投产”各个阶段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建立从项目招引到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服务体系,打造“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制度完备、便捷高效”的全流程服务、全要素保障、全生命周期服务新模式,切实提高服务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咸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西咸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落地生产的项目和企业。

第三条 工作职责。由新区营商办负责新区优化投资环境的牵头抓总工作。项目招引和落地阶段由投资合作局牵头实施;项目建设阶段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施; 项目运营阶段由营商办牵头实施。形成“招商服务专员、工程审批服务专员、生产经营服务专员”三个服务专员接续为项目服务的工作机制。招商项目按照《西咸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26号)明确的“分级服务”要求,抓好投资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招引

第四条 发布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由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新区资源禀赋、现有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方向等内容,每季度分行业公布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吸引社会资本来新区投资兴业。

第五条 建立招引项目信息库。由新区投资合作局负责,根据新区产业基础、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析,建立新区招引项目信息库,为实施精准招商提供优质线索。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成熟度,将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全链条信息建档入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共享信息。各新城、园办参照新区建立属地招引项目信息库。

第六条 建立招引项目服务专员制度。由新区投资合作局牵头,为每个招商引资项目配备招商服务专员,招商服务专员主要负责提供对接洽谈、实地考察、落地研判、部门协调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和五星级专属服务,对于重点招引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政策”。

第七条 建立招引项目服务台账。由新区投资合作局牵头,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日志、解决问题台账,每周将项目信息导入招引项目信息库。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要素保障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解决招商项目用地、文勘、环评、融资等问题,切实为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 加强督导考核力度。要秉持老秦人“徙木为信”的传统理念,树立“诚信西咸”品牌。新区投资合作局要会同考核办每季度对各新城、园办招引项目签约协议兑现落实情况及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章项目落地

第九条 加快市场主体落地。项目签约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要立即介入,提前做好招引项目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等手续前期辅导工作,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商事集成注册服务,实现营业执照与经营性许可集成高效审批,特殊项目除外,企业开办“即申即领”。

第十条 优化项目落地流程。合约签订前,新区投资合作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审议程序组织实施;涉及用地类项目的,在合约签订后,资规部门根据条款约定内容,30自然日内完成土地供应方案审核和上报工作,待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审定后,30自然日内完成土地招拍挂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强化配套保障。各级资源规划部门做好征地拆迁保障,推进“标准地”改革,做到净地出让。加快标准化厂房、承载空间建设,打造集“购物、娱乐、餐饮、住宿、托育”等生活配套齐全的特色园区,做到“拎包入住、创业无忧”。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审批服务专员制度。用地类招商引资项目,新区新城两级审批服务部门配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专员。招商项目正式签约后,由招商服务专员将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移交给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专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帮办代办和对接服务工作。项目移交后,若因企业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停工、停业情况时,仍由原招商服务专员牵头处理。

第十三条 实施重大项目新区领导包抓机制。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新区领导“一对一”包抓机制,及时掌握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保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对项目推进情况统筹调度。

第十四条 推行招标投标“一网通办”。实施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电子保函、CA 互认、电子签章应用,常态化开展远程评标和异地多点评标,规范招投标流程,降低企业招投标成本,提升招投标透明度、便利度。

第十五条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推行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先行向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推行市政配套管线“报装即接入”,将水电气暖讯各类管网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由各新城、园办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通讯单位分别承担项目红线外的铺设工程及相关费用;推行产业载体项目“完工即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验收阶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先行对规划、消防人防进行验收:推行“极简极速”审批,对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容缺”的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第十六条 优化建设领域供需对接。梳理新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生产供应建筑产品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清单将相关信息推送给重点建设项目,出台产业链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充分竞争,同等条件下清单内企业优先,促进优质资源强强联合,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配套资源。

第十七条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保障。深入实施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警官制”,落实“一项目、一领导、一民警”工作责任,设置民警包抓公示牌,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影响项目建设、阻挠工程施工等行为,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第十八条 探索违约处置机制。投资方在签订投资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全面开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回收。对已按协议约定时间投产,但因后期工程难以如期实施导致部分建设用地闲置的项目,由项目投资所在地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或清理。具体实施细则参照《西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项目投产

第十九条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开发、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本地就业创业,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二十条 完善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发挥资本大市场功能,架起资本与企业的桥梁。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担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第二十一条 健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编制政策清单,明确流程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落实。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性,扩大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范围,实现政策兑现“线下有专窗、线上有专”

第二十二条 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发布、推介展示、磋商对接等线上线下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设立融商法律服务创新中心和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中心,开启“互联网+综合法律服务”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企业合规、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解决效率,建立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咸新区调解室、仲裁工作站、外国法查明中心等功能作用,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法律服务创新联合体,实现“政商学研企”法务资源高度集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联合监管制度。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整合劳动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监管事项,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行为发生,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打造一流监管环境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用共享应用机制。强化“信用+审批”协同在行政审批领域开展“告知承诺+信用快审”模式。探索“信用+监管”联动,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加强信用修复机制应用,帮助企业修复失信信息。构建多渠道信用体系让“西咸信用”成为城市发展最亮名片。

第二十六条 优化办税服务体验。全面推行“税务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保姆式税务服务。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创新“7x24”小时服务“不打烊”。全面升级自助办税服务厅、拓宽社会化办税服务网点,构建“就近可办税”的 15 分钟办税圈。

第二十七条 提升政务服务温度。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项目从招引到运营、科技成果从专利到产品进出口贸易从申报到通关”的全生命周期,打造“5 棵生命树”政务服务新模式

第二十八条 打造产业联盟优势。围绕新区“3+7+N”产业布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平等互利、合作共建”的原则,引导各产业成立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各行业协会常态化开展产业沙龙、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鼓励产业链上的企业相互配套、合作共赢,推动各产业链大中小、产供销、上中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第二十九条 丰富园区配套服务体系。优化产业园配套服务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等方面实现相关收费比照同类地区最优。打造常规公交(快、干、普、支、微)、定制公交出行响应型公交等不同公共交通产品组合,形成“外达””“周连”“内通”的交通体系。

第三十条 建立生产经营服务专员制度。为每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配备 1名生产经营服务专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待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专员将项目投产运营服务工作移交给生产经营服务专员,全面开展助企服务工作。优化“西咸政企通”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专属服务。根据《西咸新区企业投诉协调办理实施细则》规定,开展企业诉求“清障行动”,做到“接诉即办、销号管理、双周清零”,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由西咸新区投资合作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

西咸新区投资合作局:029-3358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