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发展的若干政策

西咸新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快将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推动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西咸新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秦创原建设的安排部署,加速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推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沣东新城,且实际入驻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已与西咸新区或沣东新城签订招商落地协议并给予过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适用于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对于落地的创新创业载体、地市飞地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后实际产生的房租支出,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年度评估后予以适当减免。

对签订落地协议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每家每年最高6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第二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落地1项成果给予载体最高5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的科技企业开展市场化培育,对获得市场化订单的,按照订单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载体每年最高15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三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企业招引培育,对载体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每认定1家分别给予所属载体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即申即享)

第四条 鼓励地市、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在总基地汇聚,支持在总基地举办市级、校级或院所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或项目路演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

第五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每培育1支给予所属载体8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免申即享)

鼓励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项目在总基地落地,对于成功落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第六条 对新引入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引入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所属载体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即申即享)

第七条 鼓励孵化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级(含部委)、省市级、新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且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含部委)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省市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区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即申即享)

第九条 对为新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其最高10%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70万元。(即申即享)

第十条 鼓励科技服务示范机构辅导培育企业,每成功辅导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10万元、4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三、附则

1.本政策中“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是指沣东新城科源四路以西、王寺西街以北交汇处142亩科技产业园区。

2.本政策中“创新创业载体”,是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本政策中“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是指由成果持有人以自行投资、转让、许可、合作、作价投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的转化方式,实施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的企业;

本政策“科技服务机构”,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政策服务、技术评估、专利事务代理、知识产权交易、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有关科技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3.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4.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由西咸新区及沣东新城两级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5.本政策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6.本政策由新区科技局负责实施及解释说明。

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咨询服务电话

彭女士:3326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