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西咸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

一、总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核定依据、基本原则。对新区范围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含地热水)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他用水大户是指利用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和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管理程序:用水计划构成及核定、用水指标复核、建议时限、相关资料、下达期限、用水计划调整、用水计划分解、用水计划复核。

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由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取水用途构成;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所管辖范围内用水户的本年度用水计划。

三、管理机关职责:用水计划优先保障、用水计划核减、逾期用水计划下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量核定、因重大旱情或突发事件核减计划水量、监督管理。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区计划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下属水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供水用户职责:用水计划调整、用水计量、节约用水、配合职责。

用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地下水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其他的用水户,鼓励安装IC卡等智能化、信息化计量设施。

五、监管与处罚:超计划用水处罚、超计划征税及征费标准、援引条款。

地表水和地下水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由税务机关负责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对超用部分按季度从高确定税额;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适用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六、附则:办法解释、实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解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31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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