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西咸新区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西咸集团,园办:

《西咸新区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已经管委会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西咸新区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

为加快西咸新区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引导辖区中小工业企业进驻入园,加快“腾笼换鸟”,形成集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态势,进一步提升新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称中小工业企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由新区统一规划、符合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四周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园区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园区(孵化园)。所称企业,是指符合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单位,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本政策奖励资金由新区与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与新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二条 对建设进度快、提升改造效果好、入园企业(项目)多、标准化厂房利用率高的园区,经评审后,优先保障下期供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三条 鼓励西咸集团与各新城城投集团参与园区建设工作,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对于新建厂房的园区,建成验收后根据企业入驻情况,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5元、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四条 新建园区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要确保占总建筑面积的10%-20%,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并提供基本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和若干项企业公共服务。支持在园区内统一建立税务、工商、质检等事项办理便捷服务网点,开辟“快捷服务通道”,设立自助服务终端,为企业办理登记、纳税等业务提供智能化服务。对为园区内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服务效益予以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园区依法办理消防安全、能评、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建成后实行联合验收。推行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可实行备案登记,不再单独开展能评。鼓励园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环保、安全等设施设备,对使用干热岩、天然气、无煤工艺、超洁净排放等环保设备的企业,按照年实际缴纳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优先入园。列入新区“散乱污”提升改造的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工作和搬迁入园工作可同步实施。

第七条 对于首年达规入库的入园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补贴,即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三年租金减半。对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含)-2000万元的入园企业,给予前两年厂房租额50%的补助,第3-5年给予年厂房租额30%的补助,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第八条 参照不低于西安市各开发区税收留成水平的相应比例,对于入驻园区企业的税收实行分级奖励:年实缴税收在100(含)-200万元(不含)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年实缴税收在200(含)-300万元(不含)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15%予以奖励;年实缴税收在300(含)-500万元(不含)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年实缴税收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第九条 加大对区内中小工业企业进驻入园的扶持力度。发挥新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每年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入园发展的资金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年审贷”、“税收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循环贷等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十条 入园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因提能扩产、改造升级等因素,自愿搬迁至新区其他产业园区时,按实际搬迁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园区,新区每年对各园区的亩均效益、企业入驻率、纳税贡献率等进行综合排名,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综合评价排位末位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园区和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或退出。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