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依据2021年招生入学及学籍管理规定回复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1.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2.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转学生申请及学校、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情况要由学校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二)按照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年招生入学政策,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教育部门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回复单位:新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335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