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袁**
信件编码: GPPS20220408P5RH
来信时间: 2022-04-08 16:4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民社保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 1.居民社保缴纳年限至少15年,养老才可以正常发放吗?是的话,15年时间的界定,区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吗?2.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缴纳,那么,前期缴纳的职工社保将视为作废无效吗?3.职工社保缴纳几年后,继而转为居民社保进行缴纳,对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有影响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社会事业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2-04-12 14:10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回复如下: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回复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33585914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