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收房问题,我局已进行了核实。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费的收缴,变相限制业主水电气暖的正常使用,我部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整改。关于“西安绿地国际丝路中心公寓售卖宣传及合同层高为4.8米,实际只有4.6米”的问题,经核实,西安绿地国际丝路中心公寓在规划验收时,根据第三方勘测单位提供的测量资料,该项目规划验收建筑高度、层高均满足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定。关于公摊面积、层高、逾期交房及空调外机位置等问题均以合同约定为准,您可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单位:沣东新城开发建设部 电话:8910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