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

各新城党委宣传部、旅游主管部门,园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首批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市文旅发〔2020〕99号)文件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决定开展首批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登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

申报条件详见《西安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向所在新城党委宣传部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报审。各新城党委宣传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审,统一由本级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向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报送并提交推荐报告,附送相关申报材料;园办有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3.审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对各新城推荐的园区、基地进行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实地验收,形成评审意见,形成评审认定意见,报新区委宣传部审定。

三、申报材料

(一)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提交的材料:

1.园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园区发展历程、产业布局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3.园区内文化企业名录和基本情况。

4.园区立项、土地、建设、消防、环保等审批核准文件。

5.园区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省市奖项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6.园区提供的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情况。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9.税务机关出具近一年的完税证明。

10.近两年获得的相关奖项复印件。

11.《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12.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1.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的产业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

2.基地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省市奖项、荣誉和扶持情况以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

3.基地立项、土地、建设、消防、环保等审批核准文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税务机关出具近一年的完税证明。

7.近两年获得的相关奖项复印件。

8.《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9.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和组织本辖区具备基本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积极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任务已纳入新区文旅融合发展专项工作考核任务,请各新城严格对照任务,积极推动创建和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把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筛选出来、推荐上来。园区和基地必须经同级宣传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推荐上报。

(四)各单位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统一向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每个园区和基地的申报材料须各自装订成册。


附件:1.《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西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赵婷   电话:33353284   邮箱:707736030@qq.com)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