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保障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零星报销医疗待遇及时享受,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2024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慢性病享受人员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递交新区社保中心进行办理。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咸新区基本医疗报销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地点

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各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三桥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章路街办便民服务大厅的社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