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银行账户注销后社会保险退费问题的通知

新区参保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退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税发〔2019〕76号)精神,为做好企业账户注销后社会保险退费业务处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退费资料准备

缴费人向新区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退费申请应至少包含以下纸质资料:《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退费情况说明,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新区税务部门受理并初审缴费人与退费申请相关的表证单书等资料内容,核实退费金额和银行账号等信息,在确定申请退费的款项已经入库且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退费资料传递给新区社保中心。未通过审核的,由新区税务部门向退费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二)审核退费。新区社保中心审核新区税务部门传递的退费申请资料,若审核通过,将款项退还退费申请人,并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新区税务部门进行退费业务销号。若未通过审核,由新区社保中心向退费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同步反馈新区税务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资料,仅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时提供,正常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办理无须提供以上资料。

(二)为简化退费申请手续,在注销企业工商税务信息时,请优先办理社保账户注销业务,待完成社保账户注销后,再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等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

西咸新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