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拟订新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谋划包装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统筹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推动新区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负责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新区减排目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新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7.修订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指导各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10.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

11.开展新区生态环境科技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牵头推进美丽西咸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13.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查处新区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5.配合保障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16.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