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等3类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32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43批次、调味品13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在秦汉新城高发调料经销部抽检的标称垫江县蒲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涪跃榨菜(生产日期:2021年4月8日、规格型号:400克/袋、商标:图形商标),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检出值为0.29g/kg,标准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新城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相关新城分局按规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新城分局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