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6〕4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郭亚龙
不动产坐落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20幢1单元33层1330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0)泾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20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