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新民残疾人技能培训创业中心、咸阳陶瓷绘画艺术研究院、咸阳市渭城区绿丰无公害葡萄专业协会、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底张镇闫家寨村机井节水灌溉工程农民用水协会、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春晓群众文化演艺团:
经查,你(单位)涉嫌多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上事实在陕西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管理系统及档案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相关证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应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615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艺墅大厦615室(咸阳市秦都区扶苏路3号)
联系电话:029-33585514
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6年7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