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查扣的翻新车)
张斌本报记者董永军
“拉进去的是货车和旧车,开出来的却是一辆辆崭新的洒水车。”在调查中,1名市民这样告诉民警。4月24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组织交警、治安等警种30余人对这一场所展开突击检查,查获1个非法改装报废车的黑窝点。
随着国家治污降霾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利用洒水来降低扬尘改善空气质量的方式被应用,洒水车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然而,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的一个场所,频繁出入的洒水车却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
近期,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过程中,泾河新城治安大队民警发现,位于辖区高庄镇某村的1处场所内,有大量无牌照洒水车频繁出入。经过初步侦查发现,此场所疑似非法改装报废车的黑窝点。4月24日,分局党委对此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对该黑窝点展开深入调查。分局局长王树进行了细致的部署,由副局长唐伟带队,治安大队牵头,辖区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展开行动。
在突击行动中,民警在现场查处各种新旧无牌洒水车21辆,其中部分洒水车外观崭新,几乎与新车无异,车体均喷有园林绿化的字样。参战交巡警对涉案车辆进行技术勘验后,发现所有车辆均无相关手续,系报废车辆,其中部分车辆经过了翻新处理,随即对这些可疑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治安民警迅速对现场人员展开调查,并控制了黑窝点经营者以及部分车主。经查,该黑窝点经营者为莫某某,在现场查扣的车辆中,有4辆系其所有。
经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承认其从2013年开始,利用收购来的报废卡车加装水罐、翻新改装成洒水车进行销售,近期又伙同李某、张某、陈某等人收购多辆报废车进行翻新出售,不料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车辆改装必须获取相关的行业许可证,莫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回收报废车辆《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报废车辆改装、翻新,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这些报废车辆经过简单翻新处理重新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因此,驾驶改装洒水车上路也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4名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