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咸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拟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咸新区辖区内,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举办,依法登记、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类机构不受区域限制)
二、基本条件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营业范围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被列为市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养老机构;
3.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
4.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团队服务、资质证书等。
三、申请流程
(一)机构申请。有承接服务意愿,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均可向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评审。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组织专家、各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核查评审。评审结束后,向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提供评审结果。
(三)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西咸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25年6月16日止。
(二)申报资料:申报机构将申报资料(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三)结果公示: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将评审结果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官网予以公示。
联系人:肖宜彤
联系电话:33186194
邮箱:1335189051@qq.com
附件:西咸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