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按照西安市现行户籍政策,您配偶的条件适用于“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此项落户政策,可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对待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29-33585988进行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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