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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胡**
信件编码: GPPS202206097812
来信时间: 2022-06-09 12: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中南上悦城1期19号楼101室开设超市未办理消防许可证
信件内容:
你好:中南上悦城1期19号楼101室住改商后,未办理经营性质的消防许可证,请求予以查处。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消防支队
回复时间:2022-06-16 15:53
回复内容:

胡先生:

您好,2022年6月14日,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消防监督员前往投诉地点核实查证,会同中南上悦城小区物业前往其一期19号楼101室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19号楼101室建筑面积约141平方米,具有商店、超市等业态特征,根据《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的通知》(陕消〔2021〕164号)中第一项措施“建筑面积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单位(场所)申请进行,单位(场所)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或不办理,各地不得将场所建筑面积达到300㎡作为受理条件”,该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338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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