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长安国用(土籍)字第513号 | 张培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86.704㎡ | 王寺镇东街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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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长安国用(土籍)字第513号 | 张培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86.704㎡ | 王寺镇东街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