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25114016-17-1-1-10502~0 | 靳海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7.73㎡ | 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号1幢10502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次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25114016-17-1-1-10502~0 | 靳海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7.73㎡ | 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号1幢10502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