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0〕003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203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97.03㎡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以南,福银高速以东,临空物流商务中心A区(一期)项目BDEF幢1层10103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