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证书或者证明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S031688-010920

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

秦都区陈阳寨陈梁路西侧佳美花园3号楼3单元6层2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