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证书或者证明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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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1089号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秦都区沣太九路北侧上林雅苑二期4号楼2单元12层1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