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0〕012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长安区登字第12-0453号

郝晓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4.08㎡

长安区马王镇张海坡甲字1号西安造纸网厂18幢5单元5层552号


2

西长国用(2006)第107号

张春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04.6㎡

长安县斗门镇


3

西长国用(2006)第112号

柯桂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04.6㎡

长安区斗门街办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