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0〕005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西沣国用(2014划)第034号

西安和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4242.69㎡

昆明路以北,西宝疏导线以东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