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1025110008-19-1-2-20102~0 | 毋丽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安市未央区 阿房二路2幢20102室 |
2 |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 第0006775号 | 吕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中段3幢30601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