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6〕27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蒋堃
抵押人郭丹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E10号楼1单元14层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461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