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社会组织对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扶苏路3号艺墅大厦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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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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