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的温馨提示

各入网餐饮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安全,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自2026年6月1日起,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卖经营者需在外卖平台店铺页面标注“无堂食”标识。

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前款所称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哪些情形必须标注?

长期不接待顾客到店就餐,也不提供到店自取的;

虽摆放桌椅,但无可循环使用的餐具、无菜单、无服务、无结算记录的;

虽设取餐窗口,但未开通“到店自取”,或近三十日无自提订单的

哪些行为属于规避标注?

临时摆桌椅应付检查、取餐窗口形同虚设、关闭堂食自提超三十日不恢复、申报“堂食店”却无服务痕迹等方式规避标注义务,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理。

法律责任

入网餐饮经营者应标未标的,依据《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虚假场景等方式规避标注的,从重处理。

广大消费者朋友在点外卖时可留意店铺页面是否按规定标注“无堂食”标识。如发现商家存在应标未标、虚假标注“堂食店”“自提店”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共同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

让我们携手营造规范、透明、安全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