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西咸新区见义勇为行为评定会议研究,拟对杨剑秋救人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并进行表彰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党群工作部反映。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能源路201号西咸大厦

电话:029-33186102,传真:029-33585891。



陕西省西咸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6月16日


杨剑秋同志事迹简介

杨剑秋,男,39岁。2025年5月10日11时许,在西咸新区斗门水库一出水口附近,一儿童不慎落水,其母亲慌忙下水施救也不慎跌入水中。此处岸边为长满苔藓的湿滑斜坡,母子二人无法自行攀爬上岸,且被水流越冲越远,情况危急。此时杨剑秋驾车途径此地,听到有人落水呼救,迅速前往营救。杨剑秋找到一根树枝作为辅助工具便果断下水实施救援,先将落水儿童牢牢拉住并奋力拖至安全区域,随后又折返水中将孩子母亲拉出水面,在确认母子二人已无碍后,杨剑秋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