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先生/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经核实,关于您提出问题我们进行如下解答:
1.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市教发〔2020〕179号)中第三章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下列原因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参照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是什么?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生转学先由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情况下,确定能否接收学生转入。如学校同意接收转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书面申请及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同步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移交工作;如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