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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
咸国用(2003)第012号
陕西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
工业用地
10850.51㎡
咸阳市渭城区民营科技园区
2
咸国用(2004)第198号
咸阳宏升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11965㎡
朝阳六路以南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