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1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麻琛楠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丰登路以南,丰安路以北,金融西路以西,金融三路以东,中天珺玺二期8号楼1单元7层107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412号

(二)

抵押权人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麻琛楠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丰登路以南,丰安路以北,金融西路以西,金融三路以东,中天珺玺二期8号楼1单元7层107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413号

(三)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抵押人谢政淳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丰登路以南,丝绸路以东,金融三路以西,中天珺玺一期3号楼1单元9层109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8586号

(四)

抵押权人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谢政淳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丰登路以南,丝绸路以东,金融三路以西,中天珺玺一期3号楼1单元9层109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8587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