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19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颜乃鹏
不动产坐落泾河新城正阳西一路8号楼1单元4层1040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80620003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