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50759号 | 蔡超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商业配套区15幢2单元12层21202号 |
2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24857号 | 柯尊武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沣渭家园12号楼1单元13层3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