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2〕3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

周彩玲

不动产坐落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汉风四路以东,卫青西街以南,汉惠大道以西,张良路以北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B-05地块5#楼1单元22层12201室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784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7843号

(二)

抵押权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抵押人

田莉莉

不动产坐落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汉风四路以东,卫青西街以南,汉惠大道以西,张良路以北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B-05地块13#楼2单元15层21504室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7606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7607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