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按照《西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咸新区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智能网联汽车在西咸新区辖区内指定的各类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和测试区(场),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或以远程驾驶模式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测试主体与安全员: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详见第三章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及车辆。
道路测试申请流程:申请主体应向领导小组或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递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书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形成初审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收到初审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
示范应用申请流程:领导小组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于5个工作日对申请主体递交的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如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需在示范应用项目中注明“远程驾驶示范应用”字样),进行备案公示,并由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检查自动驾驶安全提醒标识后将自我声明提交示范应用主体,并发放“示范应用”或“示范应用(远程)”标识,申请主体需将“示范应用”或“示范应用(远程)”标识悬挂于车辆醒目位置,单次示范应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商业化试点申请流程:商业化试点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相关证明(包括经确认公示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凭证,向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超过保险有效期和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示范应用时间。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在道路运行(包含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期间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安全员)进行处理。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新区先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联系电话:029-33186075
邮箱:wyf_xxxq@foxmail.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先进制造业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