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非法使用“回收油”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回收油”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非法使用“回收油”的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回收油”行为

(一)严禁使用“回收油”

各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火锅店、串串香、麻辣烫等),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餐厨废弃油脂(含火锅底料残渣、餐厨垃圾等提取的油脂)重新加工后用于食品制作。严禁以“老油”“秘制油”等名义变相使用回收油。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油。

(二)规范食用油管理

各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做到:从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用油,留存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建立“采购—使用—废弃”全流程记录(包括日期、数量、供应商、废弃油处置单位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与具备资质的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签订协议,单独存放并标注“废弃油脂”标识,严禁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大检查频次与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重点对食用油的来源渠道、使用记录以及废弃油的处理情况进行细致核查。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被查实使用回收油作为食品原料或加工用油的,将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广大消费者、从业人员若发现有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使用“回收油”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四、推动企业自律自治

各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务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使用回收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