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及《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解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
参保企业,还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超过50%。
(三)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四)资金用途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等五项支出。
(五)经办模式
“免申即享”与“主动申请”相结合。除劳务派遣单位外,采用“免申即享、企业确认”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
(六)有关问题
1.裁员率公式:(2024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2.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落实中继续加强与统计、工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做好企业划型。
3.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陕人社〔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不予受理。
5.稳岗返还政策原则上当年兑现,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次年1月底。
(七)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享受条件和范围
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有关问题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3.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按照《关于转发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62号)执行。
四、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一)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执行双向比对,即:发放失业保险金时,比对领金人员是否已享受同期别的社保补贴,发放社保补贴时,也要比对是否已享受同期别的失业保险金。
(二)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
(三)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四)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