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消防通道被占、消火栓没水、电动车上楼充电……这些隐患都是逃生救援的“拦路虎”,面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该如何投诉举报?又该注意些什么,以下内容为您逐一解答。
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火警电话是“119”,但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认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原“96119”已全面并入“12345”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映问题:
方式一:拨打“12345”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转接相关业务。
方式二:关注“西咸新区消防”微信公众号,进入对话框后点击右下角“举报投诉”按钮,跳转至“陕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我有诉求”,按页面提示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的违法行为种类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向消防救援部门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或者承诺失实的。
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8.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1.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2.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4.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违规充电的。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注意事项
提交举报时,这些事项要提前留意:
1.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投诉举报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3.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4.举报人匿名投诉举报、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奖励标准
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部门核查属实的,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奖励: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200元至500元。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200元。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可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奖励50元至100元。
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2.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的。
4.举报人是消防救援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5.举报人为打击报复、商业竞争、谋取私利等非消防安全目的,进行投诉举报的。
6.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
2.对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
3.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也可以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消防救援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或者采取将奖励金额作为电话费充值至举报人手机号码等方式发放。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通过上述渠道举报,您的每一次有效举报都有助于消除潜在风险,共同维护新区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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