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层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苟升 | 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贸易路以西,丰安路以南,金融四路以东阳光城上林沣盛C4(二期)项目29#楼1单元11层11105室 | 陕(2025)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25894号 | 李静 苟宸菱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