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0〕011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长安区登字第12-0453号

郝晓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4.08㎡

长安区马王镇张海坡甲字1号西安造纸网厂18幢5单元5层552号


2

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6762号

李长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07.14㎡

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中段2幢30101室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