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323室
联系方式:029-33585025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西安沣东华侨城 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复兴大道以东、昆明二路以南 | 34976.09 | 商务金融用地 | 首次登记 |
2 | 西安沣东华侨城 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昆明四路以南,昆明五路以北,丰镐大道以西,沣河东路以东 | 80593.27 | 其他商服用地 | 首次登记 |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