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使用权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陕(2018)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802.01㎡ |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以南,福银高速以东,临空物流商务中心A区(一期)项目BDEF幢2层10201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