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323室
联系方式:029-33585025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崇文塔四路以北、崇文塔三路以南、崇文二路以东、崇文环路以西 | 51554 | 城镇住宅用地 | 首次登记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兰池四路以南,秦渭路以西 | 40182.02 | 工业用地 | 首次登记 |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