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323室
联系方式:029-33585025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发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湖滨三路以北、泾河四街以东、崇文新街以南、泾河三街以西 | 12519 | 商务金融用地 | 首次登记 |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