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1〕10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

咸阳昱隆票据印务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朝阳五路以东、朝阳六路以西、兰池三路以南、咸铜铁路以北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