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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16)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
咸阳昱隆票据印务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朝阳五路以东、朝阳六路以西、兰池三路以南、咸铜铁路以北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0月22日